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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不锈钢及玻璃研磨抛光专用氧化铝产品技术开发项目(不锈钢研磨)工程总承包纯水制备设备采购及安装

来源: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时间: 2026-04-01

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不锈钢及玻璃研磨抛光专用氧化铝产品技术开发项目(不锈钢研磨)工程总承包纯水制备设备采购及安装


**有限公司:

一、我公司拟对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不锈钢及玻璃研磨抛光专用氧化铝产品技术开发项目(不锈钢研磨)工程总承包纯水制备设备采购及安装。如贵公司愿意参加  2026  4    8  下午15:00  按照附件要求填写《报价函》通过现场或邮寄报价,地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613办公室。如报价函上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将认为贵公司放弃报价。

二、询价必要性:

1. 通过市场调查,此次纯水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为供应商单位保密文件,需设备厂家结合技术文件进行安装。

2. 将设备与设备安装进行一起询价,从经济上可以获得更加经济的报价并且避免重复报价及管理费用叠加,减少分包商,可以上更好的管理统筹。

三、工程内容: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不锈钢及玻璃研磨抛光专用氧化铝产品技术开发项目(不锈钢研磨)工程总承包纯水制备设备采购、现场安装(包括一层二层框架结构门窗拆除及恢复的费用)及调试运行等的所有内容。

四、施工地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厂区内

五、报价要求:

1、固定总价,含税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期要求:询价人通知开工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量

3、付款方式:验收款:项目竣工系统调试验收合格后,询价方响应方支付合同价款90%的验收款

质保金: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标的物验收合格后一年且其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询价方向响应方无息支付质保金的实际剩余部分(合同标的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且响应方应当向询价方赔偿的,询价方将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响应方应当赔偿数额,质量保证金剩余数额为质量保证金减去应当赔偿数额后的余额;如质量保证金不足扣除应当赔偿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剩余数额为零,响应方应当另行向询价方支付赔偿款项的差额部分)

4、成交原则:综合评分最高成交,本项目为一次报价,成交价以报价函中报价为准。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报价结束最终成交,最终报价将固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五、现场踏勘后,报价单位报价时视为对该项目现场现状已充分了解。若中标,报价单位不得对场地现状提出异议,不得以场地存在瑕疵或工作量踏勘不准确为由拒绝签署项目合同书或履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六、资质要求: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

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分包商需要其全部资质,资质中包含营业执照,请将营业执照放在资质文件PDF的第一页

资质要求

提供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安全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业绩要求

提供类似业绩

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提供盖章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响应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盖章截图。

3)响应人未被列入中铝集团及中铝山东失信黑名单。

团队要求

提供相关人员信息

其他要求

(1)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须以承担设备供货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财务和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信誉要求需提供联合体所有单位的证明材料。

(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许可证扫描件。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报价单位间没有关联,不得有控股、管理关系,否则报价无效,取消其报价资格。

七、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 2026年4月7号上午9:30

现场踏勘地点: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不锈钢及玻璃研磨抛光专用氧化铝产品技术开发项目(不锈钢研磨)工程总承包目现场

现场踏勘交底联系人:  姚波13853311143

八、采购文件获取

联系人:胡玉洁

联系方式:13012710662  0533-294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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