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文件
一、竞租人须知
1、竞租范围、合同期、资格要求
1.1 招租项目合同期限:租期可协商,租期起止时间以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1.2 本次招租范围、招租底价表见下表。
序号 | 建筑物坐落 | 房产面积 | 底价 |
1 | 威海市环翠区滨州中街18号楼303室 | 95.63 | 1000 |
2 | 威海市环翠区滨州中街18号楼403室 | 95.63 | 950 |
3 | 威海市环翠区滨州中街18号楼404室 | 89.87 | 900 |
4 | 威海市环翠区滨州中街18号楼603室 | 95.63 | 850 |
5 | 威海市环翠区滨州中街18号楼703室 | 95.63 | 850 |
6 | 威海市环翠区滨州中街18号楼704室 | 89.87 | 850 |
1.3 本次招租租期 、租金支付方式双方协商,水、电、物业等其它费用由承租户按实际使用情况承担。
1.4 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租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个人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未被列入中铝集团不合格供应商名录。
(6)法律法规或竞租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费用承担
竞租人准备和参加竞租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 竞租报名
2.1报名须知
2.1.1 单位报名:须提交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代为报名的除以上证件外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报名时带原件核对。
2.1.2 自然人(个人)报名: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名时带原件核对),代理人代为报名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带原件核对)。
2.1.3 报名资料的组成
(1)报名申请书(2)授权委托书(如需)(3)资格审查资料 (4)其他资料
2.2 报名资料请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17:00 时完成提交,过期后无法参与本次招租。送交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工业路30号或电子版发至联系人。
2.3 报名资料审核:综合服务中心对竞租报名人的资格和经营业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具备竞租和承租资格。
三、竞租安排
3.1 竞租时间和地点
竞租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竞租,暂定淄博市张店区工业路30号。竞租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2 竞租程序
根据报名承租意向,同一间住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方报名的,进入竞租程序,价高者得;本次公告期内,如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以底价中标。
3.2.1 所有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自愿参加竞租,并按照竞租时间到达现场或进入网络视频竞租会。
3.2.2 竞租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3.3 竞租异议
竞租人对竞租有异议的,应当在竞租现场提出,招租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四、竞租规则
4.1 获得竞租资格者参加现场竞价招租会,以现场报价方式进行竞租或者以网络视频竞租会形式参加竞租。竞租报名获得竞租资格者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的,视为放弃竞租权。
4.2 综合服务中心成立竞价招租工作小组,主持召开竞价招租会。
4.2.1 根据报名人承租意向,同一间住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方报名的,进入竞租程序,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2.2 主持人对竟租人报价予以确认,在竞价栏更新显示报价,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新的报价加价幅度不得低于 50 元/次;
4.2.3 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并询问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3 分钟内如无竞租人愿意继续竞价,主持人当即宣布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4.3 每间住宅完成竞价后,竞价未成功者如有意向,仍可参与下一间住宅的竞价。
4.4 竞价招租会结束后 3 天内,综合服务中心出具中租通知书,按照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申报程序办理合同报审,报审完成后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协议书》,承租方足额交付第一期租金及有关费用;逾期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约定足额交付第一期租金及有关费用的,视为放弃所竞得的租赁权。出租方对该住宅进行重新招租,放弃竞得租赁权方失去再次竞租资格。
4.5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招租文件,并详细了解、实地查看,分析安全风险,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经济损失。
4.6 招租方以房屋现状结构进行出租。
五. 纪律和监督
5.1 对报名人的纪律要求
报名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破坏、防碍本次招租活动的;恶意扰乱招租正常秩序的;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隐瞒取得报名资格,一经确定,取消其报名资格。
5.2 对招租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招租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招租活动中,招租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招租程序正常进行。
5.3 投诉
报名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租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报名联系人:张允超
联系电话:0533-2945077,13793321718
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