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服务询价函
**有限公司:
一、我公司拟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项目进行询价,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报价。如贵公司愿意参加,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前,按照要求填写《报价单》报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部(山东省淄博市经开区南定镇五公里路一号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大西门))。如《报价单》上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将认为贵公司放弃报价。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专利代理服务
2.2采购事项:专利代理服务
2.3地点: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
2.4主要内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专利代理服务。
三、报价须知:
3.1报价时间:2025年05月09日17:00-2025年05月13日09:00
3.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00
3.3报价方式:现场递交(中铝山东有限公司502会议室)
3.4询价开始时间:2025年05月13日9:00
询价地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502会议室
3.5贵公司需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履约能力,拥有国家知识产权颁布的专利代理执业资质和司法局颁布的法律服务执业资质;对氧化铝、精细氧化铝、氯碱化工、铝型材加工等生产流程、设备熟悉,近三年代理氧化铝、精细氧化铝、氯碱化工、铝型材加工等行业的国内专利合计不少于5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近三年代理PCT国际申请量不少于10件;代理的专利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专利奖不少于5件;公司为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单位;以上需提供相关资质和(或)业绩证明文件(近三年,指2022年5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日止)。
3.5贵公司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节能管理服务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3.6报价人在报价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7报价人须提供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提供毕业证或职称证书、人员社保缴纳明细)。
四、采购内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专利代理服务中国专利的申请、复审、优先审查、著录项目变更、授权办理、年费管理、官费代缴等服务,以及国外专利的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申请、OA答复等服务。
五、成交原则:最低价中标。贵公司按照我方提供的预计服务内容和数量,提供分项单价和综合总价,以综合总价最低价中标。官费部分按国家专利局标准由我公司支付给贵公司,由贵公司代缴。报价单中仅指服务费。详见下表:
专利代理服务报价单 | |||||
项目 | 内容 | 费用标准(元/件)(含税,税率XXX%) | 预计数量 | 小计 | |
中国专利 | 发明专利 | 申请文件撰写及提交 | 44 | ||
实质审查事务(包括递交实质审查申请书、根据专利局的要求陈述意见或对专利撰写进行修改) | |||||
实用新型 | 申请文件撰写及提交 | 20 | |||
外观设计 | 申请文件撰写及提交 | 5 | |||
中国专利复审 | 提交及复审请求及答辩(发明专利) | 5 | |||
提交及复审请求及答辩(实用新型专利) | 2 | ||||
提交及复审请求及答辩(外观设计专利) | 2 | ||||
预审 | 文件撰写并提交预审请求 | 40 | |||
优先审查 | 提供查新检索报告,整理并提交优先审查需要的相关文件 | 20 | |||
著录项目变更 | 办理申请人、发明人及地址等信息变更 | 10 | |||
授权办理 | 办理专利授权事宜 | 30 | |||
年费管理 | 办理年费提醒、代缴事宜 | 245 | |||
国外专利 | PCT国际申请 | 文件整理递交及后续受理过程中的转文,针对检索报告提出进入国家阶段专利申请的修改和建议意见 | 2 | ||
进入国家申请 | 申请文件的制作和提交,申请提交时所需资料和证明文件的准备、提交和邮寄,与外所就专利申请事宜联系和咨询,各种官方文件和外方事务所信函的转达;时限监控,外国官费和外所服务费的向外汇款 | 2 | |||
OA答复 | 传送国外代理机构及官方文件,与客户沟通答复方案,配合国外代理人答复,审核外所答初稿,审核、翻译外所帐单 | (元/件·次) | 10 | ||
综合总价 |
六、注意事项:
6.1本项目确定一轮报价轮次,报价函为最终单位报价。
6.2报价人报价函中的报价作为最终报价。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报价结束最终成交,最终报价将固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6.3本项目由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两个法人单位按照分项报价单价分别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总价以实际发生量计算为准。
6.4报价函、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联系人:王小皎 联系电话:13964301368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管理部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