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钠拟薄水铝石产业化示范项目节能报告
询比价公告
(采购编号:2025ZLSD-KCB-FW-XB-002)
**有限公司:
一、我公司拟对“低钠拟薄水铝石产业化示范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询比价,如贵公司有意向参加报价,请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若响应文件提交时间超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将认为贵公司自愿放弃报价。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低钠拟薄水铝石产业化示范项目节能报告
2.2采购事项:节能报告
2.3工程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
2.4低钠拟薄水铝石产业化示范项目,在整个生产中计算年耗能折标准煤7.3万吨,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要求,“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生产需要90日内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取得政府同意的审查意见。
三、报价须知:
3.1报价时间:2025年03月03日09:00-2025年03月05日09:00
3.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5日09:00
3.3报价方式:现场递交(中铝山东有限公司502会议室)
3.4询价开始时间:2025年03月05日11:00
询价地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502会议室
3.5贵公司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节能管理服务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3.6报价人在报价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7报价人须提供2020年以来山东省评节能评估业绩,提供不限于合同扫描件、评审意见或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3.8报价人须提供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提供毕业证或职称证书、人员社保缴纳明细)。
四、采购内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根据国家要求,编制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报告》,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报告,并完成审查和批复。
五、成交原则:最低价中标。
六、注意事项:
6.1本项目不事先确定报价轮次,本次采购会根据各报价人的报价情况,对必要技术和内容进行澄清以及相应报价的澄清,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各报价人。
6.2报价人报价函中的报价作为最终报价。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报价结束最终成交,最终报价将固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6.3报价函、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翔
联系方式:0533-2945168 15166272667
联系邮箱:llchenxiang@163.com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