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加氢裂化用PHS系列拟薄水铝石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相关信息,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1万吨/年加氢裂化用PHS系列拟薄水铝石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南定镇五公里路1号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概况: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改造为PHS系列产品,增加混合槽、陈化槽、烘干设备、粉碎设备、MVR蒸发器、陶瓷膜浓缩水处理系统及相应辅助设施,形成年产1万吨/年加氢裂化用PHS系列拟薄水生产线,现有总产能不变。新上新增过滤筒1台、25m3的混合槽3台、湿法除铁器1台、300m2水洗压滤机2台、浆式干燥器2台、机械磨2台、300m2快开压滤机1台、MVR蒸发系统1套、洗液膜浓缩系统1套,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2、报告(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电子版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vPW4oJuJd7Wi2yH9fc00g
电子版报告提取码:6xhv
纸质版报告查阅地址: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南定镇五公里路1号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安环处
联系人:焦文杰
联系电话:0533-2945998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1)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houfudong@163.com;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gPNHNeeCOlqWrI3kIyPig
公众意见表提取码:q87z
(2)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项目厂区周边5km范围内可能受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村庄和个人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公告发布单位: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